重庆市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250-2007
标准介绍
重庆市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250-2007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划内铁产量100万吨/年以上或钢产量100万吨/年以上或焦炭产量50万吨/年以上的有关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同时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要求、有关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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