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飞机结构强度规范 第8部分:振动和航空声耐久性 GJB 67.8A-2008
本部分规定了军用飞机设计和制造中振动和航空声耐久性的一般和详细设计要求与准则:控制结构振动;防止在飞机使用寿命期内由于振动、航空声和其他动载荷引起的机体结构或结构部件的疲劳破坏;保证空勤人员工效性和乘员舒适性的要求;规定卫验证符合设计要求所需的振动和航空声分析、实验室试验、地面试验、飞行试验和结构动力设计的工程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军用飞机(不含直升飞机)的订货、设计和验证。本部分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对于具体型号应按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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