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介绍
果汁测定方法 取样 NY 82.1-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产品检验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取样。
1 按生产班次取样,取样数为1/3000,尾数超过1000瓶者,增取1瓶,但每班每个品种取样基数不得少于3瓶。
2 某些产品生产量较大,则按班产量总瓶数20000瓶为基数,其取样数按1/3000。超过20000瓶以上,其取样数可按1/10000,尾数超过1000瓶者,增取1瓶。
3 个别产品生产量过小,同品种、同规格者可合并班次取样,但并班总瓶数不超过5000瓶,每生产班次取样数不少于1瓶,并班后取样基数不少于3瓶。
4 散装产品,采样前必须充分混合,可用虹吸法分层取样,每层各取500mL左右,装入小口瓶中混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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