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用附件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 降压转换器 性能要求 GB/T 19654-2005本 标 准 规定了使用250V 以下直流电源和50H z或60H z,l 0 00V 以下交流电源,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性能要求,此种转换器应与IEC 60357所规定的卤钨灯及其他钨丝灯一
起使用。注 1: 本 标准中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关于生产期间的单个转换器的试验要求尚未给出。注 2: 关 于装有能改变灯功率的装置的转换器的要求尚在研究之中。注 3: 可 以预计,符合本标准的转换器在额定寿命超过200h ,额定电压低于50V钨丝灯的额定电源电压的92%和106 % 之 间 均 能 保 证 正 常工作。本 标 准 应和GB 19510.3 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