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修订工作通则 DB/1300 A00 4-87本标准规定了制订、修 订 河 北 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的基本要求,标准的管理、计划编制、采用国际标准、制订标准的程序和要求、标准的复审和废止、统计报表制度等内容。本标准 适 用 于 省、市(地区)、县标准化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