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简介:
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 GB 14196.1-2008 GB 14196 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普通照明用白炽鸽丝灯的安全和相关的互换性要求。本部分适用 于具有以下特征的灯泡:额定功率为200 W 以下(包括200 W);额定电压处于50 V~250 V 之间(包括50 V , 250 V);玻壳形状为A,B,C,G,M,p,PS,PAR,R或者具有相同用途的其他形状的玻壳;经过表面处理的各种玻壳;灯头为:B15d,B22d,E12,E14,E17,E26,E26d,E25/50 X 39,E27 或E27/51 X 39 。 本部分规定了制造商为表明其产品符合本部分所应采用的方法,此方法以对全部产品的评定为基础并与成品灯的试验记录有关。本方法也可用于认证。本部分还规定了对批量产品作有限评定的检验程序细则。 本部分中只规定了产品的安全要求,而未涵盖其性能要求如:光通量、寿命、功率消耗等。对于普通照明用鸽丝灯中常见型号在这些方面的要求,读者应参照IEC 60064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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