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二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2-2006GB/T 1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旅游休闲方面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本部分适用于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也适用于运输工具、服务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区域功能图、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也适
用于图形标志尺寸大于10mm*10mm的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