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9-90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方法。用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在无雨、无雪、风力为5.5 米/秒的情况下,在被测单位正常工作时
间内分昼、夜两部分对厂界稳态噪声、周期性噪声、非周期非稳态噪声进行测量,传声器位置应置于厂界外1米,高度为1.2 米以上。声级计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间隔为5 秒,噪声监测仪动态
特为“快”响应,采样间隔不大于1 秒。标准同时附有测量记录表。本标准为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