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01第1.0.1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
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的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1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无筋和配筋砌体;2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无筋和配筋砌体;3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